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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市科能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安慶市開發區1.3平方公里工業園6號
問:請介紹一下修訂《中央定價目錄》的主要背景。
答:《中央定價目錄》是規范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權限和范圍的清單。現行《中央定價目錄》是2015年頒布的,明確對天然氣、水利工程供水、電力、特殊藥品及血液、重要交通運輸服務、重要郵政業務、重要專業服務等7種(類)20項商品和服務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還明確了暫按現行辦法管理并將視相關改革進程及市場競爭程度適時放開的10項商品和服務。
2015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要求,持續推進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市場化改革。隨著改革不斷深入、市場體系日益完善,《中央定價目錄》中的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已經放開由市場形成;2018年《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對部分定價職能進行了調整,定價項目的定價主體發生了變化。按照黨中央關于推行政府權力責任清單制度的要求,依據《價格法》相關規定,及時修訂《中央定價目錄》,進一步明確和規范相關定價主體和定價內容具有重要意義。
問:此次《中央定價目錄》修訂遵循的原則是什么?
答:本次修訂《中央定價目錄》,遵循以下原則:一是鞏固改革成果。對近年來價格改革中已經明確放開由市場形成價格或已明確取消收費的定價項目,從《中央定價目錄》中刪除。二是聚焦壟斷環節。充分體現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政府定價范圍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的要求,堅定不移推進競爭性環節的市場化改革。三是明確定價職責。結合2018年機構改革中部門職能調整和名稱變化情況,調整部分定價項目的定價主體,明確責任和事權邊界。四是規范定價項目。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權力清單化的要求,將部分定價項目的定價內容細化,提高政府定價權力的清晰度和透明度,便于社會監督。
問:此次《中央定價目錄》修訂的主要內容?
問:修訂后保留的定價項目主要有哪些?
問:新版《中央定價目錄》的頒布實施有何重大意義?